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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小煤矿数上限10000

   日期:2006-10-16     来源:媒体    浏览:246    评论:0    
核心提示:    “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将一律停止审批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对已经审批的3万吨/年及以下规模的小煤矿,也要立即停止建设,符合规定的可纳入资源整合范围。      日前,继安监总局等12个部门
    “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将一律停止审批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对已经审批的3万吨/年及以下规模的小煤矿,也要立即停止建设,符合规定的可纳入资源整合范围。  

    日前,继安监总局等12个部门联合提出《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之后,国家发改委再次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制定小煤矿数量控制规划目标。  

    12个部门联合提出整顿关闭的具体目标包括:到2008年,我国煤炭开采秩序要明显好转,小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力争控制在4以下;到2010年,小煤矿数量力争控制在10000处左右,等等。 

    “我们要将小煤矿数量控制规划目标分解到各地。”昨天,发改委能源局一位官员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透露,各产煤省市要按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到2010年小煤矿数量控制规划目标,并明确制定出实施的时间和进度。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好煤炭资源整合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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