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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老人看甘肃电视购物买“石家庄表”被骗

   日期:2014-03-11     来源:和讯    浏览:107    评论:0    
核心提示:  随着快递业务的普及,电视购物、网络购物变得越来越方便,更多的人开始选择这些购物方式。然而,广告发布者、经营者、邮寄者

  随着快递业务的普及,电视购物、网络购物变得越来越方便,更多的人开始选择这些购物方式。然而,广告发布者、经营者、邮寄者、购买者往往不在同一地区的现实让维权也变得十分困难。4个多月前,杭州87岁的老爷子俞基仁就赶上了一件这样的事儿。

  本报记者 付薇

  87岁老爷子尝试电视购物

  去年10月下旬,杭州市87岁的离休老人俞基仁像往常一样在家看电视。当换到甘肃某电视台的时候,他被正在插播的一条电视购物广告吸引住了。广告里在销售一款纪念腕表,称这款腕表是“瑞士进口机芯”,“表上镶有南非进口钻石12颗”,从6000元以上的原价降到了现在的498元,而且承诺“假一罚1000”。被广告诱惑的俞基仁订购了两只,腕表很快到货了。

  然而俞基仁和老伴很快发现,自从买来之后,两只腕表就一直在走,根本不需要上发条。老人的儿子说,这可能是石英表,根本不是广告里说的机械表,更别说是瑞士机芯了,老两口儿这才意识到可能上当了。

  想维权时,俞基仁才想起,当时电视广告里只显示了一个“400”开头的电话号码,根本没说公司地址。他只记得,在他购买腕表之后,这家公司的销售人员曾经打来电话,游说他购买其他产品。工作人员自称是石家庄的公司,名称是某纪念腕表购物中心,还留有一个区号是0311的固定电话。

  维权涉及杭石甘三地

  甘肃的电视台,石家庄的卖家,自己却是杭州人— 俞基仁对于“该怎样维权”这个问题很苦恼。今年2月初,他把自己的这次购物经历写成一封长信,寄给了石家庄市消协,希望消协能帮他找到这家公司,退回腕表。

  石家庄市消协有关人士表示,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非现场购物案例。老人只能提供固定电话,没有公司有效地址,也就是没有明确的被投诉方信息。据悉,有很多投诉到消协的远程购物案例都存在这个问题,所以市消协人士提醒消费者,在远程购物— 包括电视购物和网购之前,都应该掌握该公司的名称、地址和有效电话,一是提供这些信息的公司相对“靠谱”,二是防止出了问题之后维权无门。

  3月6日,记者根据老人提供的区号为0311的固定电话拨打过去。第一次,对方得知记者身份后,不承认自己是这家纪念腕表购物中心工作人员。第二次,记者匿名提问情况下,对方承认自己是这家纪念腕表购物中心工作人员,但当记者亮明身份进一步核实情况时,对方匆匆挂断了电话。

  对于这种包括电视购物、网购在内的“非现场购物”,河北省消协副秘书长聂云东表示,今年3月15日即将开始实施的“新消法”(即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做出了严格的规范。具体到俞基仁老人的案例,如果想要继续维权,可以要求这次远程购物的交易平台— 也就是电视台,提供商家的真实信息。如果电视台无法提供信息,则可要求电视台承担退换货责任。

  聂云东表示,“新消法”规定,在非现场购物中,交易平台必须对产品销售者的真实信息进行披露。如果未向消费者提供销售者的真实信息,那么交易平台应承担包括退换货在内的全部责任;如果提供了经营者的真实信息,但是广告中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平台作为广告发布者,应该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与此同时,交易平台在纠纷中应该履行其他义务,包括协助解决纠纷、提供证据、帮助联系、配合消协调查等等。

  聂云东提醒中老年消费者,由于广告发布者、经营者、邮寄者、购买者往往不在一个地方,所以远程购物维权难、维权成本高。在考虑购买时,应该尽量核实经营者的信息,把可能发生的维权成本计算进去,不要单纯地贪便宜、图方便。

  新消法拆招“非现场购物”陷阱

  “新消法”关于非现场购物的条款

  第二十八条 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放心保)、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又是一个“黑色经济”重灾区

  10日上午,一位法学学者刚刚在两会期间的记者会上呼吁,要坚决打击诸如办证小广告之类的“黑色经济”。联想到这个案例,我想可以这样说,非现场购物又是一个“黑色经济”泛滥的重灾区。

  在刚接触这个案例的时候,我的第一反应是:这种事太常见了,有新闻价值吗?不过,随着进一步的询问,我渐渐发现这件事中有非常耐人寻味的地方:事情虽然简单,但涉及杭州、石家庄、甘肃三地,显得非常有“时代特色”;金额不大,两只表才花去不到1000元,但这往往是这种骗局的“边界金额”,骗局设计者们正是利用人们“金额不大、免得麻烦”的心态才屡屡得手。

  在快递发达的今天,远程购物很方便,但是监管的不健全、维权成本的高昂,也让不诚信、甚至诈骗行为有机可乘。不过,已经有有识之士关注到各种“黑色经济”的泛滥,并提出要依法打击,我们期待这一天的早日到来。(本报记者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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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石家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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