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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式颁布手机电视行业标准

   日期:2006-10-25     来源:媒体    浏览:253    评论:0    
核心提示: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昨日正式颁布了自主研发的移动多媒体广播行业标准,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手机电视标准。      “该标准用于开展移动多媒体广播业务,面向各类移动便携式终端,提供广播电视节目和信息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昨日正式颁布了自主研发的移动多媒体广播行业标准,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手机电视标准。  

    “该标准用于开展移动多媒体广播业务,面向各类移动便携式终端,提供广播电视节目和信息服务。  

    该标准的实施将会填补广播电视在移动接收方面的服务空白。”广电总局昨日强调,该标准是我国“产、学、研”等部门多年联合开发研究的结果,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在移动通信发展过程中,我国已为缺乏自主知识产权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加强自主知识产权研发已成为我国移动通信企业最重要的战略选择。 

    广电总局昨日已向下属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等有关机构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发布<移动多媒体广播第1部分:广播信道帧结构、信道编码和调制>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通知》中强调,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制订计划,总局组织审查了相关项标准,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 

    上海证券报了解到,“移动多媒体广播”标准(CMMB)包含了传输技术、视频、音频、信道传输、协议等其他组成部分。作为标准核心部分、也是一直为业内关注最多、争议最大的传输技术已基本确定采用广电系统自主标准STiMi,而不是采用基于电信运营商无线移动通信网络的技术标准。事实上,早在今年5月,国家广电总局就下达了标准起草任务书,要求依据Stimi已有的研究成果,起草中国手机电视标准,并要求于今年年底前形成国家标准草案。根据计划,Stimi将在今年年底完成地面补点试验网的建设,同时进行系统试验。 

    在此前的标准争夺战中,除了广科院的STiMi标准、清华方案DMB-TH也较为成熟,此外还有T-MMB等拥有电信背景的方案也得到了一定的支持。 

    这次广电总局发布的标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而非国家标准。标准一般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大类,从效力上是递减的,其中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又分别有强制性和推荐性两大类。 

    严格说来,推荐性行业标准是没有强制力的,但有时推荐性行业标准会由主管部门以行规的形式执行,就有了一个准强制性,实际上起到了强制性的作用。 

    易观国际近日发布的《手持电视年度综合报告2006》显示,目前中国手持电视市场处于启动期,基于无线数字广播网络的手持电视市场仍处于试验阶段,试验地区集中在北京、上海和广东。诺盛电信分析数据显示,2005年,手机电视用户数达到50万户,市场规模1300万元;2008年,手机电视用户数将达到5220万户,市场规模13亿元;此后,经过两年的高速增长,2010年手机电视用户数将达到9750万户,市场规模2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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