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led  b2b  纺织  销售  PPS  App  纺织业  上海  2.2  稀土 

中药店误认“麻黄根”为麻黄 患者获赔1500元

   日期:2014-03-12     来源:人民网    浏览:107    评论:0    
核心提示:  麻黄根与麻黄原本只有一字之差,但是作为中药其药效却是南辕北辙。12日记者从内蒙古消费者协会了解到,呼和浩特市一家中药店

  麻黄根与麻黄原本只有一字之差,但是作为中药其药效却是南辕北辙。12日记者从内蒙古消费者协会了解到,呼和浩特市一家中药店将麻黄根错成麻黄使用,对患者造成人身伤害,依据相关法规,中药店赔偿患者1500元。

  2013年5月份,呼和浩特市安女士因心脏病去往一家中医院就诊,医生检查过后给安女士开了处方。随后安女士到自己家附近的一家中药店按处方配了10付中药,支付购药费500元。

  然而在安女士吃完第1付药后,不但没有缓解病情,反而感到不舒服。安女士没有放在心上,直到她吃完第2付药后,明显感到心抖、气短。

  安女士随即去诊所检查,被确认为心脏病加重了。诊所为安女士进行输液、吃药治疗,病情才得到控制。

  随后安女士的家人找到为安女士看病开处方的医生询问。医生说:“可能是中药店配错了药”。然而中药店却不承认。6月7日,安女士的家人前往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投诉此事。

  受理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首先咨询了给安女士看病的医生,查明安女士吃药后有不良反应的原因可能是把麻黄根误认为是麻黄。

  消协工作人员调阅安女士的处方,发现共19味中药,其中一味是麻黄根20克。随后将安女士未服完的7付药拿到中医院查看,均证实是麻黄。

  “前者是收汗作用,后者是发汗作用,对治疗起了反作用”。在事实面前,中药店承认是配错药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安女士全部医疗费1500元。

 
标签: 中药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冀ICP备10017211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