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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清零”法律背后的“潜规则”

   日期:2014-07-18     浏览:129    评论:0    
核心提示:日前,河南移动对于消费者意见最为集中的手机剩余流量当月清零的霸王条款作出积极回应,将采取整改措施,使流量的使用时间延长到

日前,河南移动对于消费者意见最为集中的“手机剩余流量当月清零”的霸王条款作出积极回应,将采取整改措施,使流量的使用时间延长到3个月甚至半年,即流量当月清零改为一个季度或半年结算一次,当月未用完流量,可累积至下个月继续使用。河南移动的这一举动重新掀开了公众对于“流量清零”这一霸王条款的热议。

从法律角度而言,消费者在购买流量的一刻起,即拥有对流量本身这个无形的服务享有使用权,三大运营商在事先未向消费者说明、事中未与消费者协商、事后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单方无条件式地将消费者已经具有合法使用权的流量清零,无疑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与侵害。流量由月度清零转变为季度清零,实为三大运营商换汤不换药的权宜之计。三大运营商以流量商品属性具有特殊性、清零为行业惯例等借口为自己正名,是非常值得商榷的。所谓行业惯例,实为行业“潜规则”罢了。

“流量清零”条款之所以能够在三大运营商的主导之下一直长期存在,与三大运营商在电信行业的垄断地位有直接联系。市场失灵之际,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则发挥关键作用。省消协针对消费者大量关于电信运营商营销和服务的投诉,约谈了我省的移动、联通和电信三大运营商,并下发了整改劝谕函,即是强有力的行政措施。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浪潮,国家工信部已经推出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明确了试点业务的审批条件和程序,从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满足移动用户个性化、差异化的应用需求。我们期盼着,长沙市中级法院关于“流量清零”纠纷的二审程序早日落下法槌,从法律层面捍卫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期盼着,在政府强有力的推动下,电信行业能够真正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从社会层面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标签: 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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