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led  b2b  纺织  销售  PPS  纺织业  App  上海  2.2  稀土 

女子酒后骑电动车被判处危险驾驶罪

   日期:2014-07-18     浏览:113    评论:0    
核心提示:56岁的王某和家人吵架后负气出门,她酒后骑着电动车撞上了停在路边的轿车。昨天上午,因王某骑的电动车超标被鉴定为机动车,房山

56岁的王某和家人吵架后负气出门,她酒后骑着电动车撞上了停在路边的轿车。昨天上午,因王某骑的电动车超标被鉴定为机动车,房山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6月24日,王某和家人吵架后,赌气喝了两瓶啤酒。饮酒后她骑着未上牌的电动车(两轮)上路,途经房山区良坨路时,撞上了停在路边的一辆小轿车。

事后,经北京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检测,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227.4mg/100ml;经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所鉴定,王某驾驶的电动车属于摩托车,因此,王某被交管部门认定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宣判后,王某表示很后悔,她说没想到自己骑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更没想到自己会因此接受刑罚。

 
标签: 酒驾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冀ICP备10017211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