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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经销商将回收旧家电

   日期:2006-12-13     来源:媒体    浏览:329    评论:0    
核心提示:    同时现有回收渠道及生产商售后服务系统等均可实行回收      “十一五”期间,本市将建成覆盖全市、运作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同时要求电器经销商回收旧家电。这是昨天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的。 
    同时现有回收渠道及生产商售后服务系统等均可实行回收
  
    “十一五”期间,本市将建成覆盖全市、运作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同时要求电器经销商回收旧家电。这是昨天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的。
 
    《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固体废弃物处理规划》昨天发布,电器经销商回收旧家电列入规划,规定现有社会回收渠道及电器经销商、生产商售后服务系统等将回收废旧家电,实现废旧家电回收率80%及年300万台的废旧家电拆解处理能力。据悉,国家发改委即将出台相关法规。
 
    北京东南西北将各建一个大型垃圾处理中心,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达99%以上;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达50%;城区按每1000-1500户的标准设置一个回收站点,回收站点原则上以流动站点为主,固定站点为辅,并逐步引入物流配送的方式,实行定点、定时、定人回收;北京东南西北将各建一个集垃圾焚烧、综合处理、填埋于一体的垃圾处理中心,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达99%以上。垃圾焚烧厂将实现低污染排放,达到国际现有的先进水平。
  
    “十一五”期间,本市将建成覆盖全市、运作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到2010年,二次电池回收率达30%,废塑料回收率达60%以上,废旧轮胎回收率达70%;实现年60万吨的再生纸生产能力,年300万条的废旧轮胎资源化利用能力。
 
    背景
 
    电子垃圾高峰期已到
 
    去年8月,国家发改委同有关部门起草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并进入审查阶段。条例出台后,家电生产者、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回收废旧家电,否则最高将被罚10万元。据了解,我国每年约有2000万台电子产品报废,已进入电子垃圾高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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