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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每年两千万元扶持会展业

   日期:2006-12-14     来源:媒体    浏览:261    评论:0    
核心提示:    日前《深圳市会展业及国内参展财政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办法》把每年对会展业的资助,由原来的500万元提升至2000万元,部分重要会展的补贴金额最高可达200万元。    每年投入2000万元  &nb
    日前《深圳市会展业及国内参展财政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办法》把每年对会展业的资助,由原来的500万元提升至2000万元,部分重要会展的补贴金额最高可达200万元。

    每年投入2000万元 

    据介绍,在《办法》出台以前,会展资金的使用以参加国内会展为主,资助每年不到500万元。《办法》出台后,从2005年起至2007年止,深圳市财政每年对会展业的资助增加到2000万元,滚存使用。3年后,政府再研究进一步的支持措施。

    《办法》明确规定了资金支出结构,其中75%(1500万元)用于对本市商业性展会项目的补贴,其中的60%以上用于补贴在我市举办的重要会展项目;资金的25%用于我市组团参加的国内商业性会展项目补贴。政府将确保资助重点在深圳举办的重要会展和品牌会展。

    其中,重要会展是指:以国务院各部委、全国性社团组织、广东省政府名义在深圳举办的大型商业性会展;以深圳市政府名义举办或经过深圳市政府批准、以深圳市政府部门名义举办,或与深圳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循环经济关系密切的商业性会展;品牌会展则指,位列深圳会展规模前10名和在国内举办的同类会展位列前2名的商业性会展。

    四类会展可申请资助

    按照《办法》的资助条件,主要有四类会展符合资助条件以及标准:

    一是重要会展的创业资助,鼓励创办新的会展。对属于在深圳市原创且展览面积达到或超过7500平方米的重要会展,在其培育期(不超过5届)内,按其实际场租费用25%给予创业资助;对不在深圳首创,但首次在深圳市举办且展览面积达到或者超过20000平方米的重要会展,在其培育期(不超过3届)内,按其实际场租费用给予25%的补贴,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二是鼓励重要会展做大做强。对已过培育期的重要会展,其实际展览面积比上届扩大30%及以上的,按照实际增加场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个重要会展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三是品牌会展的临时资助,以保护品牌展会免受临时性困难的影响。对遭受外部激烈竞争或因不可抗力发生临时性困难的品牌会展,可给予实际场租费用30%的补贴,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同时,对由于政府重大活动和决策引起改期、变更场地导致损失的,可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补偿资助。

    四是鼓励会展创国际品牌。对通过国际会展业协会(UFI)认证的会展或者展览机构,给予认证费用及认证后3年的会员费资助,每个会展或展览机构的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40万元。

    据介绍,资助申请应当由项目承办单位向深圳市贸工局会展业办公室(贸易市场处)提出。会展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在每年的11月底之前向深圳市贸工局提出下一年度项目的资助申请。深圳市贸工局有关部门提醒,2006年度国内参展资助资金将在近日公示,2007年度国内参展资助资金已经开始接受各承办单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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