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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烧香”主犯昨获刑四年

   日期:2007-09-25     来源:媒体    浏览:166    评论:0    
核心提示:    轰动一时的“熊猫烧香”案昨日在湖北仙桃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对于李俊是该重判还是轻罚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昨日的庭审也吸引了多家网络公司申请旁听。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该院刑审处获悉,案件主
    轰动一时的“熊猫烧香”案昨日在湖北仙桃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对于李俊是该重判还是轻罚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昨日的庭审也吸引了多家网络公司申请旁听。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该院刑审处获悉,案件主犯李俊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其余三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到两年六个月不等。

    仙桃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俊、雷磊故意制作计算机病毒,被告人李俊、王磊、张顺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影响了众多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应负刑事责任。被告人李俊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本案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同时,被告人李俊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磊、张顺、雷磊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本案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四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被告人李俊、王磊、张顺能退出所得全部赃款,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据相关资料介绍,从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李俊共从“熊猫烧香”案中获利145149元。由于“熊猫烧香”病毒的传播感染,影响了山西、河北、辽宁、广东、湖北、北京、上海、天津等省市的众多单位和个人数百万台电脑的正常运行。2007年2月2日,李俊将其网站关闭,之后再未开启该网站。2007年2月4日、5日、7日被告人李俊、王磊、张顺、雷磊分别被仙桃市公安局抓获归案。李俊、王磊、张顺归案后退出所得全部赃款。李俊交出“熊猫烧香”病毒专杀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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