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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企业出口门槛抬高

   日期:2006-01-09     来源:媒体    浏览:336    评论:0    
核心提示:    昨天,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发出《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对摩托车产品生产企业实行出口资质管理,大大提高了摩托车企业出口的门槛。    《通知》规定,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的整车出口须是上
    昨天,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发出《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对摩托车产品生产企业实行出口资质管理,大大提高了摩托车企业出口的门槛。

    《通知》规定,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的整车出口须是上一年摩托车整车出口额不少于50万美元或国内市场销售数量不少于3万辆。同时,出口经营企业出口摩托车和全地形车整车,须获得具有资质条件的生产企业授权,才能出口授权企业生产的产品。

    “之所以出台这一《通知》,主要是因为企业的无序竞争、竞相压价制约了我国摩托车产品出口。”商务部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有些企业不计成本以低价拼出口市场,造成恶性竞争的局面,损害了消费者、企业和行业的利益,严重影响了“中国制造”的形象。 

    据统计,我国摩托车产量已连续12年位居世界第一。2005年全国共生产摩托车1800万辆,占世界总产量半壁江山;出口数量超过700万辆,金额突破24亿美元,出口市场分布185个国家和地区。

    商务部人士透露,商务部将会同发改委、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国家认监委,根据摩托车和全地形车整车生产企业的申报,于每年2月下旬发布新一年度符合出口资质条件的企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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