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在广州举办3C认证颁证会,为广东和广西地区首批获得认证的机动车零部件企业颁发认证证书。
据了解,从2006年12月1日起,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13类产品没有获得3C认证证书和加施3C标志的,将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据悉,13类机动车零部件,包括机动车灯具产品、机动车回复反射器、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反光标识、汽车制动软管、机动车后视镜、机动车喇叭、汽车油箱、门锁及门铰链、内饰材料、座椅及头枕等。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分中心提醒各相关企业,应提前做好认证。认证的过程包括企业提出申请、将产品送到指定的、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做各种性能指标试验,各项条件达标即可颁发3C认证证书。一般来讲,从申报到最后审批,如果符合相关条件,整个认证周期不超过90天。为了保证产销衔接以及库存车的销售, 机动车生产企业应至少提前半年要求零部件供应商进行3C认证,并在其产品上加施“CCC”标志。而零部件企业也应当抓紧申请实施,提早获取产品进入市场的通行证和敲门砖,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