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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区全面禁行电动自行车

   日期:2006-12-01     来源:媒体    浏览:259    评论:0    
核心提示:    海口警方今天再次重申,在海口市区内对电动自行车全面禁行,并从即日起开展大规模查处行动。     海口交巡警支队的一份调研报告表明,目前该市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商店86家,销售的品牌有几十种,其中95%不符
    海口警方今天再次重申,在海口市区内对电动自行车全面禁行,并从即日起开展大规模查处行动。 

    海口交巡警支队的一份调研报告表明,目前该市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商店86家,销售的品牌有几十种,其中95%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今年以来,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引发的交通事故多达600余起。 

    针对此次行动,海口交巡警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海口电动自行车已泛滥成灾,严重影响了海口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虽然前段时间省法制办对“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召开了听证会,但在结果没有出来之前,海口交巡警将严格按照现行规定执法。 

    据了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119条的定义,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的国家标准。该标准指出,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KG,自行车的轮胎宽度应不大于54MM。 

    海口交巡警支队表示,根据海口市公安局2004年12月6日发布的《关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限行管理的通告》的要求,在海口中心市区内,电动自行车一律不能通行。 

    依此标准,在这次整治活动中,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围;超出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围。违法上路的,前者按“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处理,处罚40元;后者按“机动车未悬挂车牌”处理,扣车并处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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