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蛇口检验检疫局赤湾办事处查获一起以检验检疫法检商品目录外名称申报进口的成套设备,货值582488.00美元,追缴检验费6809元人民币。
2007年6月1日,深圳某进口公司向深圳蛇口检验检疫局申报进口一台价值582488.00美元的日产数控冲床裸机,申报HS编码为84621010(/N)“目录外”商品。赤湾办工作人员从设备进口备案清单中发现,与冲床配套使用的送料系统、座标测量机、五金工磨等设备未一起申报,存在将成套设备化整为零、分散分批进口嫌疑。为摸清情况,赤湾办工作人员与用户取得联系并前往工厂调查。经调查了解到,该公司近期因扩大生产,从日本、德国引进一批设备,分别从深圳各口岸入境,设备到工厂后组装成生产线。
这是一起典型的将成套设备化整为零,分批入境以达到逃避检验的事件。一台冲床裸机进口属于非法定检验商品,但与配套设备组装在一起成一条生产工艺完整的生产线,则应界定为成套设备。我局对该企业申报并对企业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补缴纳检验费人民币6809.00元。
进口成套设备界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做好该项工作,一方面应加强对申报证单审查,特别注意对进口设备备案清单及技术合同项目审查,另一方面,积极与贸易方沟通,了解情况。并进行实地调查,准确地进行判断,以杜绝套漏检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