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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商银行联手骗消费者 买车贷款零利率现贿赂案

   日期:2011-11-05     浏览:131    评论:0    
核心提示:车商与银行联手误导消费者贷款零利率原来是陷阱11月2日至3日在常州举行的苏浙沪地区第四届公平交易执法(经济检查)协作会议上,
 车商与银行联手误导消费者

    贷款“零利率”原来是陷阱

    11月2日至3日在常州举行的苏浙沪地区第四届公平交易执法(经济检查)协作会议上,工商部门以我省近日查处的一起典型商业贿赂案例,为消费者揭开了买车贷款“零利率”的庐山真面目。

    苏州吴中工商局经检执法人员日前在对辖区内汽车销售商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不少汽车销售大厅都设置了大幅“零利率,把汽车‘贷’回家”的宣传展板。有违常理的“零利率”,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随后,在对汽车销售商财务账册的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了苏州一家银行给付汽车销售商奖励费用的记账凭证。执法人员又赴该银行进一步了解情况,发现该行合作的汽车销售商遍布苏州整个大市地区,面广量大。

    经查,该银行未经总行和行业监管部门的批准,与苏州地区汽车销售商合作开展了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汽车销售商向客户推荐该行的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客户通过该行信用卡刷卡支付分期付款额和相应的信用卡分期付款手续费,其中信用卡分期付款额作为车价的一部分由汽车销售商收取,信用卡分期付款手续费由银行收取。自2009年3月至今年8月期间,该银行通过上述方式,共获取信用卡分期付款手续费9786.69万元,其中扣除合理成本6562.81万元,违法所得3223.88万元,并向苏州地区71家汽车销售商支付奖励费用共计484.5万元。在此过程中,银行以手续费掩盖了高息贷款的实质,银行收取的手续费收益率在8~11%之间,远远高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消费者落入了银行与汽车销售商共同编织的陷阱,除去必要的车款外还支付了高额的所谓手续费,没有赚到便宜反而增加了购车成本。

    执法人员认定汽车销售商和银行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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