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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加工环节管理将更严格

   日期:2006-07-22     来源:媒体    浏览:155    评论:0    
核心提示:    7月15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国棉花协会副秘书长王建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修改是因为市场化改革以来,一方面,棉花企业质量意识、品牌意识有所增强,没有发生恶性质量事件;
    7月15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国棉花协会副秘书长王建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修改是因为市场化改革以来,一方面,棉花企业质量意识、品牌意识有所增强,没有发生恶性质量事件;另一方面,计划经济时期建立起来的质量保证体系,如“四分”、“一试五定”、密码检验等规程几近冲垮,适应市场机制的质量保证体系尚未建立起来,混等混级、异性纤维等问题较放开前更为严重,棉花质量总体水平下降。另外,我国棉花加工行业进入门槛低,企业数量众多,全国有大大小小轧花厂18000多家,难以形成规模优势,成本较高,与外商比较没有竞争优势。

    此次对《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主要有两项修改,一是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棉花经营者从事棉花加工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资格认定。”

    二是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棉花经营者收购棉花,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不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后确定所收购棉花的类别、等级、数量,或者对所收购的超出国家规定水分标准的棉花不进行技术处理,或者对所收购的棉花不分类别、等级置放的,由棉花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王建红分析认为,旧的棉花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对棉花收购和加工企业均需经过资格认定。但从实际情况看,由于农民分散交售,收购企业流动收购,同时棉花经纪人大量出现,很难对收购企业进行有效的资格认定管理。根据质检改革的要求,新的办法取消对收购资格的认定,着手加强棉花加工的管理,并重新对棉花加工企业进行资格认定。新的资格认定条件的核心是:必须纳入当地棉花加工业的规划,并按新体制要求进行设备更新改造。原加工资格认定在过渡期(2009年底前)依然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企业必须通过新的资格认定后才能从事棉花加工。棉花中混入异性纤维,与我国现在分散的棉花生产方式及收购加工方式密切相关,排除异性纤维的关键应在棉花收购加工环节增加挑拣和排除工序,因此新的棉花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棉花经营者收购棉花,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后确定所收购棉花的类别、等级、数量,对所收购的超出国家规定水分标准的棉花进行技术处理,对所收购的棉花分类别、等级置放。

    由于修改条例在2009年底前过渡完成,所以新条例对棉花市场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从收购环节保证棉花质量,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我国棉花和棉纺织品的竞争力;二是加强对加工企业管理,促使其优胜劣汰,减少资源浪费,形成规模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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