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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要加快出台《石油天然气法》

   日期:2006-03-14     来源:媒体    浏览:297    评论:0    
核心提示:    自石化集团成立整顿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来,该小组就一直处于忙碌状态。连续几年,中央每年都开展打击偷盗油及输油气管道专项整治活动,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两大集团积极配合公安部等部委,共同努力,整
    自石化集团成立整顿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来,该小组就一直处于忙碌状态。连续几年,中央每年都开展打击偷盗油及输油气管道专项整治活动,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两大集团积极配合公安部等部委,共同努力,整治效果明显,发案率有所降低。但与此同时,偷盗油及破坏输油气管道现象仍有发生。   

    以山东境内某管线为例,2005年因打孔盗油跑油31次,哄抢原油5次,停输52次,共停输157小时,造成近万亩土地被污染,这些耕地10年内无法耕种。
    
    为什么会出现屡禁不止的情况?业内人士指出,主要原因之一是我国还没有一部关于石油安全的法律,对破坏者只能按照偷盗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力度太轻。出台相应的法律,才能从制度上解决这个问题。 
  
    石油安全问题也引起了人大代表的关注。在今年“两会”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杜国盛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尽快出台《石油天然气法》的议案。“解决打击偷盗油的问题只是一个方面,尽快研究制定和出台《石油天然气法》,将有利于加快石油工业的发展,保障石油资源的稳定供应,有利于确保国民经济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杜国盛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指出。 
  
    杜国盛说,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石油消费量年均增长超过7%,明显高于石油产量的增长。2005年中国石油消费量超过3.15亿吨,而石油产量不足1.8亿吨,缺口全部由进口来解决。目前世界原油市场已经进入高油价阶段,为了维护我国石油安全,必须尽快出台《石油天然气法》。同时,这部法律还应该对原油的勘探、开发、管输、储备、炼制、销售及环保等方面作出规定,进而解决部分油区乱开滥采和“小炼油”屡禁不止的现象。
   
    杜国盛代表在议案中就具体方案谈了三点建议:首先要加快石油立法,保障国家石油安全。目前,石油天然气立法工作已经开始启动,应加快进程。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国家有关部委和中央企业、石油大学等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有关行业协会组成立法工作小组,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紧密结合中国国情,制定一部涉及石油资源所有权、行业管理体制、上游业务、下游业务、石油储备等方面的内容较为健全的法律。其中,对上游业务的规定一般包含矿权管理、国家参与、财税制度、石油作业的附加权利、安全环保、国内供应义务等内容。对下游业务的规定一般包括资格管理、油品质量、经营行为等内容。  
 
    其次要建立配套的石油法律法规体系。在加快制定出台《石油天然气法》的同时,加快进行石油法律法规体系的调研和立法工作,加快制定和实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成品油经销法》、《工业燃气和燃气发电使用法案》等配套法律法规。只有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才能使石油行业从勘探开采到销售、消费的每个环节都能做到有法可依。也只有将石油行业纳入法治轨道,才能保证中国未来的能源战略朝着科学发展观的方向发展。  
 
    第三,要通过宣传教育等手段,加强节能与环保建设。节能和环保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把预防和治理结合起来,把间接防治和直接防治结合起来,把技术防治和经济防治结合起来。重点是树立节能和环保观念,要积极开展能源与环保的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学校教育、大众传媒以及驾驶学校教育等方式进行能源与环保教育,把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活动逐步变成全体公民的责任意识和自觉行为,努力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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