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裘皮服装“三包”期内开裂商家退还1.8万元

   日期:2014-11-07     浏览:96    评论:0    
核心提示:满分企业网讯:山东省青岛市宋女士购买了一件裘皮服装,穿了没几天竟开裂了,商家答应寄回原厂进行修补,谁知近10个月后还没见到
  名企在线网讯:

山东省青岛市宋女士购买了一件裘皮服装,穿了没几天竟开裂了,商家答应寄回原厂进行修补,谁知近10个月后还没见到衣服的踪影。11月3日,经青岛市工商局市南区分局江苏路工商所调解,宋女士拿到了商家退还的1.8万元购货款。

今年1月,宋女士在青岛市市南区龙山路某服装店花费1.8万元购买了一件裘皮服装,没想到才穿了几天就出现了开裂的情况。商家将服装寄回工厂修补,至今没有寄回。无奈的宋女士提出退货要求,而商家不同意退款,只答应为消费者调换其他型号的服装,双方争执未果,宋女士便拨打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投诉。

江苏路工商所接到投诉后,立刻与商家取得联系,确认宋女士反映的情况与事实相符。商家辩称:工厂已不再生产该款服装,且修补材料短缺,需有同色定单时,才能给予修补处理,具体修补时间无法确定。

因该服装尚在工厂等待修补,质量是否存在问题难以确定。考虑到消费者购买服装后,在“三包”期内就出现了开裂问题,而且因为厂商自身原因,消费者等待近10个月仍未修补好,也没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可以调换。根据《山东省皮革制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规定时间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同等价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因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工商人员进行了耐心调解,商家主动表示愿意承担退货责任,退还宋女士1.8万元,这起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标签: 裘皮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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