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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消费税或改为向个人征收,消费者负担加重还是从中获益?

   日期:2012-09-25     来源:隆众资讯    浏览:152    评论:0    
核心提示:国家税务总局官员近日在第五届中国企业税务管理创新大会上透露,消费税改革将会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是对征收范围的扩大或缩小
国家税务总局官员近日在第五届中国企业税务管理创新大会上透露,消费税改革将会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是对征收范围的扩大或缩小,将会增大对“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税率;另一方面将在征收环节进行改革,或将试点在加油站对消费者征收成品油消费税,即由向企业征收改为向居民个人征收。
我国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施行于2009年1月1日,规定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0元;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0.8元。
据隆众资讯分析师李彦介绍,当前国内成品油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即在成品油生产环节就统一征收,并包含于成品油最终零售价格中。现行机制能够保证税源的稳定和统一集中征收,方便税务部门征管,但同时弊端也十分明显。
最为显著的弊端是,国内成品油价格中除了消费税,还包括增值税和城建税等其他税金,其中增值税税额按汽柴油销售收入的17%计税,城建税则根据纳税人所处地,分别按增值税的1%、5%和7%不等征收。由于当前消费税属于“价内税”,所以增值税等其他税的征税基数均是已经包含消费税的价格,导致消费税重复征税,加重了消费者负担。
同时生产企业也承受着不小负担。据了解,当一吨原油加工为汽柴油之后,国家税务部门可能会马上收取这部分消费税,但石油公司必须要等到售完这批油后,才能够把消费税拿到手。这一时间差给企业带来了一定压力。相关数据显示,中石油上半年仅汽油方面,就为消费者代缴了151亿元消费税。
隆众资讯分析师李彦表示,若成品油消费税改为向个人征收,消费税将由“价内税”变为“价外税”,消费税不再包含在成品油价格内,重复征税的问题迎刃而解,其他税种征收的税金随之降低,理论上成品油价格会出现微幅下降,生产企业的流动性资金也将得到明显缓解。
不过隆众资讯认为值得关注的是,无论是何种征收方式,最终都是由消费者买单,并不能单纯的理解为增加民众负担。成品油消费税由向企业征收改为向个人征收,对消费者而言只是从“间接负担”变为“直接负担”,老百姓可以更清晰的了解到自己加油花费的来龙去脉,理论上汽柴油零售价还有微幅下降空间。但是考虑到国内石油行业的垄断格局,理论性利好能否最终落实到民众、民众获益幅度能有多大,仍是一个未知数。
 
标签: 成品油 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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