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25日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省财政厅下达11.2亿元省级补助资金日前已下达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不含深圳市)用于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标志着该补偿制度在全省范围内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2008年以来,广东省先后在东莞、佛山、广州等地开展了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试点。2012年,广东率先建立和实施全省范围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对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场等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单位给予补贴。
据介绍,各地级以上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县(市、区)为单位确定具体补贴标准;省财政按照30元/亩·年标准(其中广州、珠海、顺德区等经济较发达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按省级补助标准的50%执行)给予补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后续管护、农村土地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等支出。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人表示,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有效推进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通过财政补贴,直接增加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地区的经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