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益凸显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正在考验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能力。浙江省农业厅厅长程渭山29日在杭州召开的一次会议上宣布,从明年开始,全省各级农业部门力争用3年时间,全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制度。
据了解,已经正式颁布实施的《浙江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的设置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实施办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由市县区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统一组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仲裁委员会受理事项为土地承包合同、征地补偿费分配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侵权、继承等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