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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食品严禁“回炉”

   日期:2007-01-03     来源:媒体    浏览:160    评论:0    
核心提示:    月饼馅回炉、牛奶回炉,曾经发生的食品“回炉”再生产事件令人对食品安全多了一丝不安。而在新的一年,国家质检总局“一锤定音”:严禁使用回收食品作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若发现有企业违反规定,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
    月饼馅回炉、牛奶回炉,曾经发生的食品“回炉”再生产事件令人对食品安全多了一丝不安。而在新的一年,国家质检总局“一锤定音”:严禁使用回收食品作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若发现有企业违反规定,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出《关于严禁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得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通知》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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