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消息,《深圳市食用农产品安全条例》近日已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正式对外公布,并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所管的农产品的范围、禁止在农产品生产活动中使用的有毒物质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瘦肉精、孔雀石绿被列入禁用名单,违反这一规定的,将被处以 5000至2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整顿。为保证来货质量,《条例》规定进入各类农产品经营场所经营的农产品,供货人应当提供每批次农产品的合格证明或者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以及证明农产品来源的票证。鲜、冻畜产品则要凭检疫合格证明、检验检疫条码以及屠宰加工单位出具的肉类出厂电子单 据才能进入销售市场。《条例》还规定餐饮企业和集体供餐单位应当建立农产品采购台账制度,并保存一年,台账应当注明所购农产品名称、产地、数量、日期等事项。检验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受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