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欣庆说,目前造成农民工工资不能按时发放的根源性问题就是拖欠工程款,为解决这个问题,本市曾采取农民工工资预留账户的办法,并在个别建筑企业进行试点。预留账户就是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发包单位在劳务分包价款中提取10%的资金,专项用于设立预留账户。该项资金将在企业发生欠薪时,专项用于支付所欠农民工的工资,不得用于垫付工程款、材料费等其他用途。
即将于今年出台的《规定》对这个办法进行了完善,今后工程款中的人工成本费用,也就是发给农民工的工资,将不再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一层层逐步下发给农民工,而是要从工程款中分离出来。